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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林委员: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协同发展

发布时间:2022-09-27 15:46:06 | 来源:人民政协报 | 作者: | 责任编辑:

全方位实施以农业农村现代化为目标的乡村振兴,高质量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推动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协同发展,是我国着力破解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矛盾,构建城乡融合发展新格局,畅通国内大循环,夯实社会主义现代化基础的重大战略举措。

推进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协同发展首先还是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补齐农业农村在城乡融合关系中的相对短板。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水平不断提升互为前提。

促进以产业融合为突破口的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协同蝶变。一,建设城乡协同现代产业体系。优化城乡产业空间布局,增强城镇对乡村产业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快城乡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协同体系建设。促进城乡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二,搭建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培育农产品加工型、商贸物流型、创业电商型园区等多种类型的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先行区。把特色小镇、田园综合体作为城乡要素融合重要载体,打造集聚特色产业的创新创业生态圈,探索创新乡村特色化差异化发展模式,盘活用好乡村资源资产。创建一批城乡融合典型项目,形成示范带动效应。三,密切城乡产业利益联结。通过产业布局调整,吸纳城镇化溢出的返乡劳动力和新农人建设农村,建立有利于城镇与乡村共享发展成果的利益分享机制。积极探索股份合作、租赁、共有产权等模式助推农民增收和集体经济平稳壮大,形成就业人口与产业劳动力需求相挂钩、产业资本利润率与集体资产增值率相挂钩的利益联结。提高政府在利益联结机制中的组织、协调、保障水平,保护农村农民利益不受损害。

健全以城乡要素双向流动为目标的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协同制度。一,盘活农村土地要素。引导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稳慎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房屋。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二,促进人才城乡双向流动。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增强中小城市人口承载力和吸引力;健全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激励城市人才入乡,鼓励原籍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外出农民工及经商人员回乡任职创业,发挥作用;探索城市教科文卫体等工作人员定期服务乡村;探索城市人才加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机制。三,多元化城乡融合资金投入。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金投入。加强乡村信用环境建设,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立城乡融合发展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培育一批国家城乡融合典型项目。有序引导工商资本投资农业领域,探索工商资本与村集体合作共赢模式,切实维护农民权益。四,增进城乡科技创新协同。促进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与农业融合发展,建立现代化农业生产经营体系。以农业现代化技术需求为涉农技术创新市场导向,完善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服务网络,建立有利于涉农科研成果转化推广的利益分享机制,加强城市对乡村的科技供给。

完善以公共服务普惠共享为重点的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协同治理。一,加快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共享。把公共服务建设重点放在乡村,优先发展农村教育事业,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城乡共享;增强基层医务人员岗位吸引力,加强乡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统筹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布局、服务提供,提高服务的覆盖面和适用性。加快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标准统一、制度并轨,建设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推进低保制度城乡统筹。二,实施乡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积极部署农村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产品电商配套设施建设,加快补齐农村冷链物流设施短板,构建农村物流骨干网络。积极培育专业合作社及其联合组织、专业服务公司、集体经济组织等服务主体,提高农业社会化生产服务水平。三,探索城乡融合下的治理转型。健全现代乡村治理,强化基层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提高村民主体地位;完善外来人口参与乡村治理的制度机制,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共同体,激发乡村自治、法治、德治活力。增进城乡治理对话,使市民与农民、工商企业与政府部门、行业管理机构与村集体等不同利益主体充分交流对话、表达诉求,促进城乡融合下的有效治理。

打造以县域为重要载体的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协同空间。一,推动县域功能从城市化中介向城乡融合主导者转变。构建以县城为龙头、中心镇为节点、乡村为腹地的县域产业布局,形成分工有序、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结构协调的县域发展空间结构。将县域打造成为畅通大中城市和小城镇、乡村的要素集中流转地,以点带面促进城乡融合。二,增强县域对城镇和乡村振兴的统筹承载能力。顺应县城人口流动变化趋势,立足资源禀赋、区位条件、产业基础、功能定位等,分类引导发展,夯实县域产业基础。促进县域产业配套设施提质增效、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环境基础设施提级扩能,增强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更好地发挥县域连接城市、辐射乡村的作用。三,赋予县域更多发展自主权。赋予县级政府更多行政自主权和资源调配权,包括财政资金整合使用、土地指标周转以及建立改革容错纠错机制等,将适宜由基层政府发挥信息及管理优势的基本公共服务职能下移,降低改革试错成本,激发各主体创新创业活力。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吉林省政协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