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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培育文化新业态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1-12-28 11:06:05 | 来源:呼伦贝尔日报 | 作者: | 责任编辑: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培育文化新业态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全文如下:

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对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具有重大意义,对于推动经济体系优化升级、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培育文化新业态,加快推动全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加快补齐文化产业发展短板,不断扩大优质文化产品供给,积极培育新型文化企业、文化业态、文化消费模式,推动文化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构建多点支撑、各具特色、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文化产业新格局,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品质多样化文化消费需求。

2.总体目标。培育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文化企业,打造一批具有较强区域影响力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成一批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新型文化产业项目,开发一批具有中华文化底蕴、汲取各民族文化营养、融合现代文明的文化产品,形成文化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创造活力竞相迸发、龙头企业强劲带动、中小微企业持续涌现的文化产业发展新格局。到2025年,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特征的文化新业态企业营业收入占全部文化企业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30%以上。

二、推进文化产业创新发展

3.培育超级文化品牌。搭建内蒙古文化品牌(IP)孵化平台,举办内蒙古文化品牌(IP)大赛,大力培育马文化、音乐文化、服饰文化、美食文化等自治区超级文化品牌(IP)和品牌阵营,形成一批具有鲜明中国文化特色的原创品牌(IP)。加强文化品牌(IP)开发和转化,充分运用动漫游戏、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网络表演、网络视频、数字艺术、创意设计等产业形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打造更多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数字文化品牌。健全版权保护机制,加大版权保护力度。引导文化企业增强品牌意识,走特色化、品牌化的内涵式发展路子。

4.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业态。顺应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发展趋势,拓展第五代移动通信(5G)、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超高清、物联网、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等技术在文化领域的应用场景,培育壮大数字创意、数字艺术、数字娱乐等数字文化产业。深入挖掘文化文物单位、景区景点、主题公园、园区街区等蕴含的文化资源,开发沉浸式演艺、展览、娱乐体验等项目。培育数字艺术体验场景,推出全息互动投影、无人机表演、夜间光影秀等产品。推动数字文化与社交电商、网络直播、短视频等在线新经济结合,支持基于知识传播、经验分享的创新平台发展,鼓励发展知识付费、社交电商、分享经济等新模式。落实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部署,积极参与中国文化遗产标本库、中华民族文化基因库、中华文化素材库、文化体验园、文化体验馆等建设。

5.推动传统文化业态转型升级。积极培育云演艺业态,加强第五代移动通信(5G)+超高清技术(4K/8K)在演艺产业的应用,推动文艺院团、演出经纪机构、演出经营场所数字化转型,鼓励文艺院团、文艺工作者、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网络展演,促进戏曲、曲艺、民乐等传统艺术线上发展。推动娱乐业创新发展,开发健康向上、技术先进的新型娱乐方式。推进工艺美术与数字文化产业融合发展,加强工艺美术中的数字表达、潮流表达,支持传统手工艺元素植入影视作品、动漫产品。丰富云展览业态,借助数字化手段赋能文化会展业提质增效。鼓励传统文化行业与互联网平台企业合作,推广流量转化、体验付费、服务运营等模式。

6.大力发展文化创意设计。结合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推出一批具有中华文化底蕴、汲取各民族文化营养、融合现代文明的文化创意产品,让传统文化与现代生活彼此交融。建立孵化平台,推动蒙绣、皮画、木版画等传统手工艺与文化创意设计对接合作,为传统手工艺注入时尚元素,给时尚元素输入传统文化基因,带动传统手工文化传播和衍生产品开发销售。鼓励文化文物单位和文创企业开展文化创意产品研发合作。鼓励企业与高等学校、研发机构共建文创产品研发中心、产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推动产学研合作成果市场化。继续举办内蒙古文化创意设计大赛。

三、优化文化产业空间布局

7.推动区域文化产业协调发展。立足各地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比较优势,积极融入黄河文化产业带、西北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东北冰雪特色文化产业带建设,推动区域文化产业优势互补、联动发展。东部盟市立足草原、森林、河湖、湿地等绿色优势,挖掘冰雪、温泉、口岸、古迹、民俗等地域特色,大力发展生态文化旅游、文化创意工艺品及衍生品生产加工、现代休闲娱乐等特色文化产业。中部盟市立足草原、山地、沙漠、黄河、长城等特色底蕴,科学布局数字内容、创意设计、精品演艺、传统工艺、马文化旅游等文化产业,打造内蒙古文化产业发展核心区、文化科技和文化创意高地。西部盟市立足生态环境、历史文化、民族风情、自然奇观等独特优势,培育影视创作、精品演艺、生态文化旅游等文化产业业态,与相邻省区协同打造黄河“几”字弯文化产业带。

8.促进文化产业融入新型城镇化建设。鼓励利用城市历史建筑、工业遗产、旧厂房、旧街区、旧仓库等存量空间发展文化产业,促进城市更新,助力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转型。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打造融合文化展示与体验、游览、购物、餐饮、休闲娱乐等功能、具有鲜明文化特色的旅游休闲街区。深入挖掘地域文化特色,把更多文化元素融入城市公园、主题乐园、科技馆、展览馆、动物园、植物园等建设。鼓励中小城市、小城镇发展特色文化产业,促进城镇居民、农牧业转移人口就业增收。

9.发展乡村特色文化产业。大力发展县域和乡村特色文化产业,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民间艺人、民间团体等的作用,推动乡村特色文化资源、传统工艺技艺与创意设计、现代科技、时尚元素有机结合,建设一批文化产业特色村镇。支持脱贫地区因地制宜发展特色文化产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积极开发乡村传统节日文化、民间艺术、民俗表演等项目,发展乡村文化遗产旅游、民俗文化旅游、研学旅游、康养旅游等业态,形成若干具有鲜明乡村特色的文化产业集群。支持利用短视频等现代化传播手段,推介销售乡村特色文化产品和服务。积极引入有实力的企业投资建设乡村特色文化产业。

四、推动扩大文化消费

10.释放文化消费潜力。推动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城市建设和申报工作。完善常态化消费促进机制,继续举办“音乐美食季”,鼓励各地因地制宜举办文化消费季、消费月、消费周等活动。支持在重点旅游城市的文化场馆、景区、广场等游客聚集区域,引入电影、演艺、图书、艺术品、工艺品和创意产品等业态。丰富夜间文化和旅游产品,构建多样化夜间消费场景,打造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创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创新文化消费模式和消费场景,培育网络消费、定制消费、体验消费、智能消费、互动消费等新型消费形态。推动线上线下消费融合,发挥线上交流互动、引客聚客、精准营销等优势,引导线上用户转化为线下消费。

11.改善文化消费环境。鼓励建设汇集文创商店、特色书店、剧场、文化娱乐场所、博物馆、美术馆等的文化旅游消费集聚区,推动传统商业综合体向文体商旅综合体转型,支持建设文化内涵丰富的高品位步行街,打造“主客共享”的城市会客厅消费场景。鼓励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立足草原、沙漠、森林等特色优势资源,打造“野游”、“星空”等新游牧文化消费和“游牧旅居”深度旅行消费场景。提高文化消费便利度,推广电子票、云排队等网络消费新方式,发展文化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支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媒体创新直播场景应用,开展文化产品带货活动,拓展商品线上交易渠道。

五、激发文化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12.发展壮大各类文化市场主体。深化文化市场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完善文化企业跟踪服务机制。支持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建立体现自身独特优势、可持续的经营模式,推动文化资源向优势企业集聚,着力打造一批骨干文化企业。深化国有文化企业改革,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引导民营文化企业健康发展,依法保障民营文化企业及企业家合法权益。加快培育和发展新型特色文化企业,推动传统文化业态企业提高数字化发展能力。鼓励大型文化企业通过共享资源、生产协作、开放平台等方式,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文化企业协同发展。

13.规范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发展。合理布局文化产业园区(基地),重点培育一批特色鲜明、主业突出、集聚度高、带动性强的品牌文化产业(基地)和品牌运营机构,打造面向区域和行业的协同创新平台,搭建促进文化企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建立和完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产业发展指标统计体系,制定自治区文化产业园区建设标准,推进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建设。

六、推动文化产业融合发展

14.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挥文化产业创新创意优势,推动内蒙古音乐、内蒙古舞蹈等更多文化资源转化为高品质旅游产品,推动旅游演艺、文物考古旅游等已有融合发展业态提质升级。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开发一批非遗研学旅行、博物馆旅游等精品线路和产品。加大革命文物等红色文化资源普查、梳理、挖掘力度,推出一批承载革命文化内涵、群众喜闻乐见的红色旅游产品。引导数字文化企业与互联网旅游企业对接合作,为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提供数字化支持。积极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等。

15.推动文化产业与其他相关领域融合。实施“文化+农业”、“文化+畜牧业”,加强农耕文化、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将文化创意融入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农耕体验、田园观光、休闲民宿等特色农牧业。推动文化产业与消费品工业融合发展,实现文化创意向工业领域拓展。促进马产业与旅游、体育、演艺、影视、节庆、工艺品制造等产业融合,打造马文化产业链。把更多艺术元素应用到城乡规划建设和建筑设计中,增强城乡审美韵味、文化品位,服务高品质生活需求。鼓励各地依托自然人文资源举办特色体育、竞赛、表演等活动。推动文化产业与健康养老产业结合,发展温泉康养、森林康养等新型文化养老业态,支持开发承载中医药(蒙医药)文化的创意产品。

16.深化文化和金融合作。加强文化产业投融资平台建设。建立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与文化企业之间的政策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促进银企供需对接。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融资方式,支持金融机构成立文化产业专营机构、特色支行和专业服务团队。鼓励金融机构采取股权、债权、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为文化企业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加大对小微文化企业的金融服务力度。鼓励各地建立财政资金引导、金融机构服务与文化企业共同参与、市场化运作的融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

七、强化组织实施

17.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培育文化新业态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摆在重要位置,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宣传、文化旅游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科技、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的协作,强化政策衔接、工作对接,形成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

18.完善政策保障。设立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文化产业项目建设。落实国家关于支持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文化企业改制重组、文化产品出口和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等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中央关于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土地政策,加强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土地供应保障,经自治区认定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比照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自治区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执行。

19.夯实人才支撑。加大文化产业人才培养引进力度,将文化产业人才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人才发展规划和计划,落实自治区关于高层次人才的相关政策,注重培养引进掌握移动互联网技术的高层次复合型文化人才。鼓励文化企业以知识产权、无形资产、技术要素入股等方式加大对骨干人才的激励力度。落实支持文化领域创业创新的政策,鼓励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创办文化企业、参与研发实施文化产业项目。建立健全符合文化产业发展实际的人才评价标准。推动校企合作和校际合作,支持高等学校开展文化产业人才培训和文化产业发展研究。

20.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对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督促督导,坚持跟踪问效。将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绩效考核范围,优化考核指标体系,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及时总结各地各部门经验做法,宣传推广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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